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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2017-08-16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76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关注到
有某媒体发布与公司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有关的媒体报道,报道认为:“远望
谷财报中对哈尔滨威克科技的应收账款存在重大错报,至于是 2014 年还是 2015
年,我们认为都有可能”,以及“我们认为远望谷和康拓红外披露的 2012 年的财
务数据互相矛盾”。
    公司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 2014 年和 2015 年对哈尔滨威克应收账款披露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对哈尔滨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威克)
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日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坏账准备            年限


                                          973,000.00     194,600.00        2-3 年

  2014-12-31         哈尔滨威克          6,884,661.00   3,442,330.50       3-4 年

                                         1,068,960.00    855,168.00        4-5 年

               小   计                   8,926,621.00   4,492,098.50         ----

                                          973,000.00     486,500.00        3-4 年

  2015-12-31         哈尔滨威克         10,433,124.00   8,346,499.20       4-5 年

                                         1,068,960.00   1,068,960.00      5 年以上

               小   计                  12,475,084.00   9,901,9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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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威克不仅是远望谷的客户,同时也是远望谷部分集成产品的供应商。
2014 年底,远望谷与铁路某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向其供应机车标签系统、标签
读出装置等产品。根据客户指定要求,远望谷需向哈尔滨威克采购该批次部分产
品,采购总金额(含税)为 354.85 万元。
    2014 年末,公司对同一家往来单位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对冲,其中
将远望谷应收和应付哈尔滨威克的 354.85 万元进行了对冲。对冲后远望谷合并
报表中对哈尔滨威克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92.66 万元,并在 2014 年财务报告中进
行列报。
    2015 年,公司接到前述铁路客户通知,客户对公司直接供应的产品性能和
服务比较满意,要求上述批次产品改为全部向远望谷采购。按客户要求,经与哈
尔滨威克沟通,公司在 2015 年度内冲销了应付哈尔滨威克的货款 354.85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14 年、2015 年年报中,关于对哈尔滨威克应收账款的披
露不存在错报。

    二、关于 2012 年度对康拓红外的应收账款披露情况的说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55,以下简称“康拓红外”)
是铁路机车车辆运行安全检测与检修行业设备供应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
事铁路车辆运行安全检测领域和机车车辆检修自动化领域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安装和服务。远望谷是铁路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的供应商,历年来康拓红外
基于正常开展业务需要,均有向远望谷采购车号智能跟踪装置等设备。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远望谷合
并报表中,对康拓红外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日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年限

                                            13,285,000.00           1 年以内

                                            22,347,000.00            1-2 年
   2012-12-31             康拓红外
                                             3,655,600.00            2-3 年

                                             4,344,000.00            3-4 年

                合   计                     43,631,600.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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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数据统计口径包括了远望谷单体和远望谷全资子公司兰州远望。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远望谷单体报表中,对康拓红外的应收账款情况
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日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年限

                                              13,215,000.00           1 年以内

                                              14,777,000.00            1-2 年
   2012-12-31             康拓红外
                                               3,655,600.00            2-3 年

                                               4,344,000.00            3-4 年

                合   计                      35,991,600.00              -----



    根据康拓红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康拓红外 2012 年度向远望谷采购车号智能跟踪装置、车载 AEI
性能检测系统主机等产品,采购金额为 856.24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对
远望谷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3,599.16 万元。
    经公司与康拓红外确认:康拓红外在统计、披露上述应付账款金额时,将对
远望谷和远望谷全资子公司兰州远望的应付账款作为两家不同的单体公司分别
统计、列报,其披露的对远望谷的应付账款中未包含对全资子公司兰州远望的应
付账款。
    根据前述表格数据,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五 母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披露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对康拓红外的应收
账款余额,与康拓红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对远望
谷的应付账款余额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远望谷单体报表账面对北京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的
应收账款余额为 319.70 万元。因北京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改制,经双方协商,
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原北京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转给康拓
红外。
    康拓红外《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之“二 债权债务转让”中亦有提及康拓科技(原名北京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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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康拓红外之间债权债务转移,具体详见该《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描述。
    剔除上述债权转移的 319.70 万元对远望谷单体报表的影响,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远望谷单体报表对康拓红外的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金额为 1,001.80 万元,剔除增值税影响后为 856.24 万元,与康拓红外《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 2012 年度向远望谷的采购金额不存在差异。
    远望谷和康拓红外对上述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并不会对两家公司财务报告
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康拓红外的应收账款的披露与
康拓红外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不存在矛盾。



    三、重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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