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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018-01-30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远
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对公司本
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6 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注销部
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