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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8-05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
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2,676,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0.101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1,793,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29.982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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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
的 0.1193%。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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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7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897%;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18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7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897%;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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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7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897%;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93,8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88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   威、李   航
    3、结论性意见: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8]C0087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