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 望 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05-3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左德昌、李亮、罗肖、崔竞一、刘彬、肖丽
影、于琳、陈泉霖等 42 名股东持有的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希奥信息”)98.50%股权和徐娜、朱功超、华瑞众承、深圳道为等 4 名股东
持有的龙铁纵横(北京)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铁纵横”)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