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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
于不予核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左德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 2182 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