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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修订《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是为
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修订后,不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
行性。
    4、公司本次修订《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修订。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