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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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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处理方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上述四项
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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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
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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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
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 2019 年一
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
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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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的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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