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8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结合目前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
要,增加与部分关联方 2019-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 2020 年拟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此类关
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
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提名、聘任陈超女士为公司执
行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陈超女
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陈超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陈超女士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徐凤兰:                               汪海粟:




马宏达:                               唐松莲: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