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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7-043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
计政策规定而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对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
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没有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相关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
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
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