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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3-02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

                    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

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及

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上述反担保行为是基于控股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航空工业通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特玻”)在中国农业银行澄迈县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公司作为海南特玻母
公司向控股股东对应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
金压力,降低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反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王成义、陈日华、高     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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