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6-30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
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三鑫科
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科技”)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内项目,对子公
司三鑫科技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标的定价遵循市场竞争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
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