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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2017-07-22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7-03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30,616,105.91       239,041,882.53                  38.31

     营业利润             14,072,546.42           465,308.84               2,924.35

     利润总额             16,496,899.10         3,475,408.02                 374.6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14,589,097.74         3,181,950.10                 358.50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1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3%                0.29% 增加 1.04 个百分点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771,675,575.42       1,718,831,356.39                   3.0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1,105,375,286.09       1,090,786,188.35                   1.34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445,625,000.00       445,625,000.00                   0.0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2.48                 2.45                 1.22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上半年,公司大力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销售形势向好,实现营业收入 3.31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8.31%;营业利润 1,407.2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924.35%,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8.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58.50%,主要系营业收
入大幅增长。


三、 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17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公司 2017 年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0 至 1,800 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8.91 万元,符合前次业绩预告的预计。


四、其它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
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