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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6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27 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子公司深
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或“年富公司”)转发的民事裁
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破申 352 号)明确,法院裁定受理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富拓公司”)
对年富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1、破产清算申请简述:埃富拓公司以年富供应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
申请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
       2、裁定书主要内容: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者明确缺乏清
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该企业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埃富拓公司主张其对
年富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并提交《内贸合同》、《发票》及《出库单》予以证明,年
富公司对埃富拓公司的债权亦不持异议,因此,可以认定埃富拓公司系年富公司的债
权人,具有申请年富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
年富公司资不抵债;年富公司提交的资产状况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证据材料也显示,
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此,法院认定年富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埃富拓公司的申
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埃富拓公司对被申请人年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
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粤 03 破 390 号)明确,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年富供应
链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
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提交财务状况调查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
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法院认为
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年富供应链 100%股权,2017 年 8 月,年
富供应链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年富供应链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不再控制年富供应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富
供应链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与年富供应链有关的商誉 17.17 亿元,公司已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年富供应链存在超额亏损 7.24 亿元,超额亏损将在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
表中予以转回,与三季度报告相比增加合并报表利润,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破申 352 号)。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粤 03 破 390 号)。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