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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及自查表2019-04-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原宁波东力
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原宁波江东松涛电气有限公司)、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和宋济隆、许丽
萍 2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699,347,282 股,注
册资本为 699,347,282.00 元,本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 号。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传动设备、门控系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
发、制造、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包括:
     1、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
     2、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工程”)
     3、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物资”)
     4、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齿轮箱”)
     5、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科技”)
     6、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自动门”)
     7、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力”)
     8、邯郸市东力传动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东力”)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
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
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
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
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
节;
    4、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
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
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
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情况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如下:
    (一) 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向员工传达了公司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对员工的
日常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公司倡导“忠心笃敬、止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对人才的招聘、引进、培养、考评、提拔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给年轻人更多
的机会,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董事会成员 9 名,董事会设有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4 名,都有较高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威望。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
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
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此外,公司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秘书职位,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
    (4)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责划分,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法务风控部、
证券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
资金、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
管。
    (5)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制定了各部门的职能和各岗位的职责,坚持所有工作都已包括不相容职
务相互分离,确保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每一位员工都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公司建立
了培训、奖惩、补助、安置、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政策和办法。公司倡导“员工至
亲”的企业文化,公司与员工是荣辱与共的整体,公司希望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公
司的管理建设中来,与公司共创美好的未来。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专门设置法务风控部对风险进行管理,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对
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
等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
量化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评估。对于已识
别不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必须制定风险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计划负责人和完
成日期。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 IT 中心,有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
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和内部控制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
门各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权限,各岗位对其工作成
果负责。
    4、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
授权控制、职责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
查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
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权,经办人员也
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应的经济业务。
    (2)职责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
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
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
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
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
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
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
证和账簿记录、销售采购价格、收款付款、薪酬奖励、流程执行、审批权限,账
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和考核。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已建立了以独立董事为核心的治理层的监督制度和对公司及附属子公
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性和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机制。持续、有效的内部监
督机制的健康运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得以有效、一贯的执行。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
披露,接受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之《银行
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备用金借支规定》和《财务票据和印鉴管理
规定》等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规范了银行账户管理、与银行对账的管理,现金存取、库存管理;规范了借款、
还款的办理程序;规范了印鉴、票据、密码器的管理。保障了货币资金和现金的
安全,正确的反映收付业务。
    2、公司的《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
策、筹资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筹集资金的取得与使用、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
付的审批与执行等筹资循环的各个环节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筹资方式、筹资规
模、资金偿付的审批权限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能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选
择合适的筹资方式,确定相应的筹资规模,合理控制筹资风险,办理筹资业务各
环节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公司制定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文件,对产品研发、物资采购、生产制造、
销售发货等各环节作了详细的描述,明确了流程和各环节的职责,确保生产经营
正常进行。
    4、公司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之《差旅费报销规定》和《其他费用报销
及审核规定》,对公司的费用报销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目前严格按照该制
度的规定来审核和控制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费用支出,正确核算期
间费用,做好费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5、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较为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6、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聘请了专家独立董事,提高了企业
自身发展和人员素质,并配备了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核,并对各子公司的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部定期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
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
业绩和计划目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完
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包括公司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中公司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对预算基础数据的采集和计划的
编制加强管理,并加强预算责任制考核。
    (三)计划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使内部审
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防止影
响经营风险的产生,保证公司相关体系安全运行。对重要审计发现和建议,严格
按照公司审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重要性及时报告审计
委员会。
    (四)通过准确、及时维护基础信息,对披露信息加强内部复核等措施提高
信息披露的质量。
    五、内控审计发现年富供应链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2017 年 7 月公司收购年富供应链公司后,十分重视对并购子公司的内控建
设,专门组织对管理团队的培训,组织专业内控、审计、财务人员对其风控、经
营、财务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了解和评估其内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和风险,依据
评估的结果,东力公司专门聘请上海立信睿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公
司内控进行了设计,同时第一时间将其列入审计计划并派出审计人员对其经营、
财务和风控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其存在财务记账随意性大、财务数据支持证
据不足、大额转账内控缺失等问题。迅速委派财务副总监和金融副总监常驻年富
供应链公司,对其财务和金融管理进行监督,以纠正其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公司在后来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年富供应链高管费用在关联方列支等问题,进一
步审计发现其隐瞒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不真实,公司在取得年富供应链业绩造假
并通过境外关联公司抽逃资金等犯罪证据后,及时向宁波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
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在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在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中,公司还将根据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
行力,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
                                             是
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             是
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
                                             是
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
                                             ---          ---
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使用                          不适用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不适用
(7)购买或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是
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是
工作计划和报告。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
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是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是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
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               是
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
进行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
                                             是
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
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             是
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
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
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               是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
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             是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
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是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
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               是
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
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
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             不适用
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
                                           不适用
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
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
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不适用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
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
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             是
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
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
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               是
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             是
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
                                             是
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
                                             是
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
                                             是
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
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是
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
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
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是
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
                                                是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
                                                                  徐金梧         11
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是                梅志成         11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章勇敏         11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陈一红         1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