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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1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文件,受交易方因素影
响,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问询了
解重组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审阅了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就公
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
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交易方之一、标的企业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建雄已提出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且较长时间交易各方
意见仍未达成一致,经多次商谈,重大资产重组已无实质性推进可能,为了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提请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由何建雄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赔偿公司相应损失。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在
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