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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7-04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后进展公告》(编号:临 2017-032)。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 日收到交易方之一、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雄林新材”)实际控制人何建雄发来的《通知》〔称经慎重考虑,其本人
决定终止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来,与何建雄及其他交易方经多次商谈,
未达成共识。鉴于何建雄已提出终止《购买资产协议》,且交易各方意见仍未达
成一致,重大资产重组已无实质性推进可能,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已提请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购买资产协议》,并由何
建雄及雄林新材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提起诉讼后,公司与何建雄及其他交易方就解除《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了商
谈,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公司及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
氨酯公司”)与何建雄、雄林新材签订了《解除及补偿协议》,公司与交易方何
建雄、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忠诚、东
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惠冲、王志、陈启明、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何秀芬及袁华、以及雄林新材签订了《解除协议》,各方
同意终止《购买资产协议》,何建雄补偿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费用合
计人民币 850 万元,该补偿款已到账。同时,公司与何建雄就聚氨酯公司所持有
雄林新材 12%的股份事宜商谈处置办法,要求何建雄将其持有的雄林新材的 20%
股份为聚氨酯公司 12%股份退出提供担保,何建雄已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撤诉。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
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目
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