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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7-04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 14 时(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4 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9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17 年9月19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
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
票结果。上述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1.00 代表提案 1。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00      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                √
              议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
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张琳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
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
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1.00                                    √
          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
          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
“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
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