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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8-01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
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
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经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中董
事长及同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薪酬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进行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净资产、净
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本年度,
公司进一步强化内控体系维护工作,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内控自查、内控手册更
新完善等工作,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预评价工作,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和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企
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该议案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需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
案》;经审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
购,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十三、通过了《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激励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