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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8-02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
2018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
月10日下午15时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
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25,084.2067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60,205.8110 万股的 41.66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24,125.37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71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58.82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26%。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
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0,10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0%;反对68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2、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0,13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0%;反对68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3、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01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81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475,254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9,643,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7%;反
对票股份数为81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5%;弃权票股份数为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8%。
    4、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0,13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0%;反对68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5、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1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61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475,254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9,84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2%;反
对票股份数为61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0%;弃权票股份数为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8%。
    6、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0,13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0%;反对68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7、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50,05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0%;反对73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475,254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9,69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6%;反
对票股份数为73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7%;弃权票股份数为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27%。
    8、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18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5%;反对64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475,254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9,81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3%;反
对票股份数为64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9%;弃权票股份数为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8%。
    9、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53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8%;反对1,28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
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