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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独立董事关于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和国贸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0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和国
      贸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国贸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分别以人民币 7,380 万元和人民币 300 万元自有资金受让公司第一大
股东持有的醇胺化学公司 10%股权和国贸公司 1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整合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盈利
水平;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醇胺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