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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8-03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2,058,11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
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2         08*****19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3       01*****669             芮敬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咨询联系人:张琳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电话:025-57350997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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