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 宝 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9日和
2018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6月24日下午15时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6
月25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25,883.744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60,205.8110 万股的 42.99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24,471.19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45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412.54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62%。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
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为宝源投资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芮益民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副总
经理韦华为宝源投资董事,宝源投资、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韦华先生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177,321,913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39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715%;反对14,12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470,627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4,34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01%;
反对票股份数为14,12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6299%;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宝源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
长芮敬功先生为宝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
芮益民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韦华为宝源投资董事,宝源投资、芮敬功
先生、芮益民先生、韦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7,321,913 股,在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572,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47%;反对13,94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470,627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2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59%;
反对票股份数为13,94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3641%;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3、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23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反对59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