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
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由于项目建设筹资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
项目建设向银行借款申请中长期授信 4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七年),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上述
担保额度内对泰兴化学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7,715.62 万元,担保余额为
25,715.62 万元。
    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和项目建设对资金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销售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2 亿元提供保证担
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为泰兴化学公司 2018 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额 4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其中 DCP 项目中长期融资授
信 2 亿元、环氧丙烷项目投产运营流动资金融资授信 2 亿元(担保期限:流动
资金融资授信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项目中长期融资
授信担保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5 年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对子公
司销售公司和泰兴化学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未发生
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