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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票的收益权进行了转让,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购回,并将其持有的公
司800万股流通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收益权转让情况
    宝源投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高淳支行”)
于2018年12月1日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宝源
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800万股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
让给建行高淳支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千万元整,并约定宝源投资负有无条件
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收购建行高淳支行所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的义务,收购价
款包括收购基本价款和收购溢价款两部分,其中:收购基本价款金额与建行高淳
支行支付给宝源投资的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金额相等。
    二、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1、宝源投资和建行高淳支行于2018年12月1日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合
同编号:GCGQSYQ201801-01),宝源投资以持有的公司800万股流通股为收购协
议所形成的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支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双方已于2018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了宝源投资持有的公司800万股流通股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权利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
 股东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            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数(万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期         期日            所持股
        致行动人       股)
                                                                份比例
                                                      中国建
                                                      设银行
                                           2020 年
 宝源                      2018 年 12 月              股份有
          是        800                    12 月 31            4.75%   融资
 投资                         18 日                   限公司
                                              日
                                                      高淳支
                                                        行
合计       -        800          -            -         -      4.75%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6,855.7489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8.00%,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13,839.99万股(含本次质押在内),
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2.11%,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9%。本次质押股票融资计
划用于置换此前的股票质押融资。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和《权
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