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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3月 27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
保的公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0 亿元,其中,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项目建设融资 4 亿元提供担保,
期限 7 年;为泰兴化学公司 DCP 项目中长期借款授信 2 亿元提供担保,期限 5
年;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2 亿元提供担保,期限 1 年;为南京
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销售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
额度 2 亿元提供担保,期限 1 年。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 4.67 亿元,
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融资担保 38,057.15 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方式 4,526.43
万元),为泰兴化学公司生产用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3,000 万元,为聚氨酯销售公
司融资担保折人民币 5,689.16 万元(银行借款 3,431.60 万元、开立信用证 2,257.56
万元)。后二笔融资担保期限为一年,即将于 2019 年 6 月到期。
    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项目建设需要,上述子公司授信额度今年 6 月到
期后,公司仍需继续为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授信额度总额
3.6 亿元,其中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 1.6 亿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
流动资金融资 2 亿元提供担保。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事项经营);聚氨酯组合聚醚、
单体聚醚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产品国内、国外市场的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4,134.07万元,负
债总额10,268.17万元,净资产13,865.90 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8,619.52 万元,
净利润610.54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军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168.77万元,负债总额
96,944.88 万元,净资产 48,223.89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924.57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担保总额度:人民币 3.6 亿元,分别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 1.6
亿元、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2 亿元。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
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聚氨酯销售公司及泰兴化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合计 3.6 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聚氨酯销售公司经营业务
正常开展和泰兴化学公司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运营,加快项目产能释放;有效拓
宽融资途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
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0 亿元(仅对子公司担
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6.66%,担保余额为 4.58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53%。上述一年期的 4 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到期后,
公司继续为聚氨酯销售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合计 3.6 亿元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对子公司担保)变
为 9.6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