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和 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 月22日下午15时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 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24,728.9021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60,205.8110 万股的 41.07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24,715.73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2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1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9%。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 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7,24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7,15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 ; 反 对 131,700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5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54,492,972 股 , 同 意 股 份 数 为 54,44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 反对股份数为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54,492,972 股 , 同 意 股 份 数 为 54,44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 反对股份数为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6、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54,492,972 股 , 同 意 股 份 数 为 54,44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 反对股份数为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 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