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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2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芮益华先生、姚志洪先
生、王玉生先生、陈洪明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该等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
操守。
    三、我们同意提名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芮
益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姚志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陈洪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吴建斌、江希和、崔咪芬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