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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0:00 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审慎客观的态度,秉持维护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莱茵康尔 99%股权的议案》
    为尽快收回投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采
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出售莱茵康尔 99%股权。为保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利益倾斜的情况,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
构对莱茵康尔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和审计,并以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交易定价基
础。公司委托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进行邀请招标,履行邀请
招标相关程序后,确认中标单位为关联方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莱茵康尔 99%股权事项能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将对
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鉴于日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到公司与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锐德”、“关联方”)双方信任度高,双方的合作在服务
价格、运输成本及沟通成本等方面均可降低公司营业成本,公司拟向关联方桂林
锐德采购相关检测技术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及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
联方拟签订的服务合同是根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
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前述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漪             李存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