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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7-23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7,210,818 股,占广东东方锆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总股本比

例 15.655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5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置换广

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3〕252 号),同意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

以其所持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科技”)

29,861,700 股股份和 5,782,267 股股份分别置换自然人陈潮钿、王

木红所持东方锆业 54,294,000 股股份和 10,513,212 股股份。股份置

换于 2013 年 6 月过户完成。股份置换完成后,东方锆业总股本为

413,964,000 股,中核集团持有东方锆业 64,807,212 股,占公司总


                               1
股本的 15.6553%。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413,964,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

本为 413,964,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20,946,000 股,中核集团

持有东方锆业股份增至 97,210,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553%。

    二、 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4、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的规定。

    5、中核集团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中核集团及其关联

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2)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3)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


                               2
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

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4)中核集团及其

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

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中核集团及其关联

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

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

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6、中核集团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

变更或者解除。

    7、中核集团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

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8、中核集团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

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单位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

或副本,并委派法定代表人出席本单位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9、中核集团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采取的监管措施。

    10、中核集团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

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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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股份置换完成后,中核集团承诺自 2013 年 6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2014 年 7 月 2 日承诺对所持有的东方锆业

股份自愿追加锁定期限 12 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

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

相关承诺的情形,所持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已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97,210,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655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流通股数
有人名称      份数(股)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股)
                                           的比例(%)
 中核集团     97,210,818      97,210,818    15.6553       0

    四、其他事项

    1、中核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中核集团的违规担保情况;

    3、中核集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股权结构表

                                  4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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