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续 将择机重启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事项。 独立董事:张歆、云武俊、谢韩珠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