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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春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歆、云武俊、谢韩珠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