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08,369,7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 股份171,597,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48% 。通过网络投 票 的 股 东 16人 , 代 表 股 份 36,772,342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5.92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 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7,210,818股,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4,3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93%;反对36,77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08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99%;反对36,77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0.13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59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3526%;反对36,77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64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06%;反对36,77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0.1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资产托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7,210,818股,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4,3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93%;反对36,77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08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99%;反对36,77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0.13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59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3526%;反对36,77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64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06%;反对36,77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0.1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出售部分闲置土地及相关建筑物并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4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1361%;反对37,22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86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7649%;反对37,222,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2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郁超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 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 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