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7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行权的
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锁/行权条件,其作为申请解锁/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格。
    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按照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预
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次解锁和行权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刘科




                                                  2017 年 8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