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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
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2、程序性。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我们同意提名汪超涌、张晶、徐海啸、沈晓超、陈丹、WAN XIAO YANG
(中文名:万晓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陈刚、钟晓林、
Key Ke Liu(中文名:刘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公司确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充分
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是对董事、监事为公司发展过
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
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程序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由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
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刘科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