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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5-16  

						                               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大工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
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科技工业 街道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
厂区。邮政编码:518118。                        科技工业厂区。邮政编码:518118。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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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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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所作出决议;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司股份的事项;
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30%的事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
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收购
的方案;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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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
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                                         ……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
                                                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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