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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5-1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
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
具有必要性。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01,460,497.85元、净资产1,943,899,800.92
元、流动资产1,787,084,959.75元,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0%、5.14%和5.60%,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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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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