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1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解除
<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相关资料,并就相
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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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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