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 后,我们认为: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 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阮永平 李 业 黄晓莉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