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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姜新宇先生履历,我们认为姜新宇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
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姜新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德仁、陈小卫、潘文中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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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
章页】




   张德仁                    陈小卫                       潘文中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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