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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22  

						                                                        2018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债券代码:112828               债券简称:18 智光 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9年8月26日支付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的利息6.30元/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3日,凡在2019年8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8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智光01
    3、债券代码:112752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5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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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起息日:2018年8月24日。
    9、付息日:2019至2023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8月24日;如投资者在第4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 2022年每年的8月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年付息次数:1次/年。
    11、每张派息额:6.30元/张。
    12、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付息50.40
元;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付息63.00元(税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3日。
    2、付息日:2019年8月26日。(因2019年8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即2019年8月26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智光01”持有人(界
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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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
    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
    电话:020-839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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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0-83909222
    邮政编码:510535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立人、曹文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电话:020-6633 8888
    传真:020-8755 36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189 9000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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