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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拟审议的《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人)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相关
审计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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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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