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以及市场环境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
的资源配给,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需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晴、王克、王晓玲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