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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1-03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0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

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86 号”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

如下:



    2018 年 12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

的公告》,你公司将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 3 项发明专利转让给深

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转让上述专利的具体原因,本次专利转让

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回复:

    2018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

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到 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

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近年来,国内

外知识产权保护及经营的法制环境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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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指导思

 想和建设方针,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已经形成,企

 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的环境已成熟。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将其持有的“高

 塔造粒”有关的 3 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

 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3 项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专利号              权属人

        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   发明   2003 年 6   2005 年 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1                                                               ZL03139601.1
          肥料的方法及设备     专利   月 23 日     月3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塔式造粒生产颗粒   发明   2005 年 2   2007 年 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2                                                             ZL200510033289.8
           复核肥料的方法      专利   月 25 日     月 13 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生产颗粒肥料用的   发明   2005 年 3   2007 年 1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3                                                             ZL200510060036.X
               造粒塔          专利   月 25 日     月 31 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本次转让

 的 3 项专利申请日期为 2003-2005 年,目前尚余 5-7 年时间,专利有

 效期届满后将成为公有技术,行业企业均可无偿使用。芭田股份作为

 行业创新领导企业,在自主创新引领高塔复合肥行业跨越发展的同

 时,也应当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运营策略实现知识产权价

 值最大化,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的创新发展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

 升。

        为了保障 3 项专利技术的转让以及转让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

 过渡,本次无形资产转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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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反向授权给转让方及其技

术合作企业继续无偿实施该专利,具体授权范围包括转让方现有分子

公司及其新增业务拓展实体、本合同签订前技术许可合作及达成协议

的企业。”

    因此,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是公司根据业务以及市场环境的需要

通过存量资产的运营提升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回复:

    本次 3 项无形资产转让受让方为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全维”),根据其提供的“营业执照”、股东情

况说明等信息,深圳全维股东为自然人杨勇、李锦,深圳全维目前正

在引入新股东自然人李聪,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全维、杨勇、李锦、李聪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

利益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请结合本次交易的协议内容,说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对

你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对 2018 年度业绩预

告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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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根据专利转让合同,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总

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万元(4830 万元),由受让方分期支付

转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签字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定

金(若董事会不通过,则 5 个工作日退回),其他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肆仟柒佰叁拾万元由受让方分批次在 12 月 29 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

账户支付完成。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高

塔造粒”有关的 3 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

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已经收到该全部转让款 483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相关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

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中对于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

目”的说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

(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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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

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

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目前上述专利的会计账面价值为零。本次专利转让具体会计处理

为:

       借:银行存款    48,300,00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非流动资产               45,566,037.74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33,962.26

       此项交易,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4,556.60

万元,公司将根据 4 季度业绩情况,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确定是否

需要对 2018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