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拟审议
的《关于公司为金融借款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金融借款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总融资业务的政策开展,从
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为金融借款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月欣、王晓玲、王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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