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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8-12-0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
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目的为实施募投
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
进一步提高,改善子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和长远规划。
    4、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和 2014 年度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经审查,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和芜湖楚江合金
铜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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