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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会前认真审查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黎明亮
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2、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姜纯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盛代华先生、王
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黎明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刚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独
立意见:
    1、该授权事项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合规。
    2、该授权事项实施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及发展,保障、保护投
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


                              -1-
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3、该授权事项涉及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4、该授权事项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有助于准确
把握时机,确保公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
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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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黄启忠                   胡刘芬




                                   二〇一九年 五 月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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