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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达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2261
号《审计报告》,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要求。
    2、2018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确认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
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关于对天鸟高新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对控股子
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高新”)进行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鸟高新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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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
       (2)本次天鸟高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我们同意天鸟高新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四、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天鸟高新拟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
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天鸟高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黄启忠                   胡刘芬




                                   二〇一九年 七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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