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7-09-01
监事会核查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并同意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监事会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会签名:
徐利英 徐进法 周志新
李 忠 陈学法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