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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科技: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7-11-02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57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154.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7%;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经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
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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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
    4、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十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十、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因个人原因放弃授予此次股权激励而调整激励
人员及数量,调整后激励对象调整为 338 人,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3,863 万股,股
票期权调整为 557 万份。
    5、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刘宏等 3 人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经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2017 年 9 月 28 日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注销刘宏、陆玮琪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4 万份、回购注销已离职员工刘宏等 3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4%,回购价格
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 5.98 元/股。
    6、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5 名,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5.9 万份,可
申请的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4.40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锁期为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
根据公司解锁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第一期锁定期
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届满,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2018 年 11 月 3 日,第一次解锁时间已符合规定。
    (二)满足第一期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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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锁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足解锁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以 2015 年净利润值(9,741 万元)为基数,2016损益净利润 220,655,385.87 元,
                                            相比 2015 年度增长 126.52%,
年净利润值较 2015 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 12%。
                                            满足行权条件。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2016 年度,334 名激励对象绩
人绩效考核合格。                            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4.4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5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334 人:董事及高管 5 人;中层管理
 人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29 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期可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姓名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宋满元     董事、总经理                   108                210                     1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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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荣明     副总经理                                 48                   112                          48
   高峥     副总经理                                 45                   105                          45
            董事、董事会秘
  马科文                                            37.5                  87.5                        37.5
            书、投资法务总监
  袁益兵    财务总监                                37.5                  87.5                        3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878.4               2,091.6                      878.4
      术)人员(329 人)
            合计                              1,154.40                 2,693.6                    1,154.40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6、《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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