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7-11-24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58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科技”、“公司”)近日接到控
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函告,获悉澳洋集团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第一大
股东名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 押占其
股东及 质押股数 质权人 用途
称 期 期日 所持股
一致行
份比例
动人
用于发行
澳洋集
解除质 国海证 可交换公
团有限 是 10,000,000 2017-11-22 2.78%
押日 券 司债券的
公司
补充质押
2、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澳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80 号),核
准澳洋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50 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
券。
2016 年 11 月 14 日,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 6,500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债券受
托管理人国海证券,用于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换
股事宜等进行担保。质押开始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
份比例的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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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16 日,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 800 万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给债券
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用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换
股事宜的补充质押。本次质押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
股份比例的 2.22%。
2016 年 2 月 24 日,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 6,500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债券受
托管理人国海证券,用于对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
行担保。质押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4 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份比例的
18.05%。
2017 年 5 月 24 日,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 1,800 万股、1,700 万股公司股份补
充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分别用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第一期)、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的补充质押。本次
质押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份比例的 9.72%。
2017 年 8 月 25 日,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给受
托管理人国海证券,用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换股
事宜的补充质押。本次质押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
份比例的 2.78%。
2017 年 11 月 22 日,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给受
托管理人国海证券,用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的补充
质押。本次质押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份比例的
2.78%。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澳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130,7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11%。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13,550,000 股(含本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6%。
4、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权益信息披露
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关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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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80 号);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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